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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(修订)》的通知

渝价〔2008〕508号
2008-11-14

重庆市物价局、市发改委、市经委、市财政局、市国土房管局、市地税局、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文件

关于印发《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

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(修订)》的通知

二○○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渝价〔 2008 〕 508 号

各区县(自治县)物价局、发展改革委、经委、国土房管局、财政局、地税局、国库各中心支库、支库:

为加强我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,

2008 年 9 月 1 日

市政府常务会议对《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进行了修订,并印发了《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渝府发[2008]99 号)。为此,我们对《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》作了相应的修订,制定了《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(修订)》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附件: 《综合纳税申报表》申报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填写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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